深纺织A(00004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20年4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或“借款人”)以抵押其部分自持物业的方式向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牵头行的银团(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8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具体条款以盛波光电与贷款人签订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银团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协议”)、《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银团贷款之抵押合同》为准;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盛波光电在上述项目贷款下全部债务的60%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以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9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贷款人的担保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了《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银团贷款之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协议”),约定公司就上述贷款协议项下全部债务的60%
向贷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范围:贷款协议项下全部债务的60%。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贷款协议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支付的费用;贷款人及担保代理行为实现或保护债权及/或担保协议项下权利发生的所有费用;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约定应由借款人、保证人支付给贷款人、担保代理行的其他支出、费用及损失。
(五)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协议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48,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60%。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银团贷款之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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